加拿大人主要是皮肤癌远高于中国人,他们都爱晒太阳。
其他癌症发病率应该低于中国吧?
看了必须做满10年移民监,是否去中国看病,可以在加拿大报销。加拿大太慢了。
如果这样,就值了。
很赞成。没错,上海人平均寿命很高,至于北京,要且行且看。。
加拿大人癌症病发率高主要是饮食造成,是人为习惯造成,可以避免。。
中国癌症病发率还需要拉长5-10年观察,从环境污染程度看不是太乐观。
我们差不多是同期达到加拿大,目前国内环境与5年前完全不一样了。
特别是江浙一带,大量小化工带来土壤污染,鉴湖的水都不能造酒了。
最要命的是,7大工业国里面拥有核电关键技术的,好多宣布放弃核电发展,
中国是需要购买技术的,而且是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臭名昭著的国家。。
竟然敢在全国范围大量兴建核电,都不明白中南海怎么样思考滴。。
说实话,咱们谁也不想离乡背井,有点被逼赶出家门感觉。。
庆幸的是科技进步,地球成为村,远在他乡通过Skype召开董事会,照样赚人民币的例子好多。。
珍妮姐好像是上海人。。很赞成。
我也觉得中国这五年来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恶化得相当迅速和厉害,也许应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也是我们在不断地修正自己未来居住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很多过去的想法与计划都在不断地修正之中。
原来计划待够五年,孩子上大学就卖掉房子打道回府。现在看来这计划根本就不现实,因为孩子读大学期间,假期里总不能让他无家可归吧。原本以为五年内就能拿下公民,结果被告知申请之后平均要等26个月。原来不知道享受加拿大的养老福利需要在18岁之后,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达10年的时间。原来也没有想到,在加拿大住房,会对房子产生很深厚的感情---因为就像养育孩子一样,几年来对其的付出实在不少。。。。如此林林总总现实问题的客观存在,就push人不得不调整计划。好在我很喜欢加拿大的宁静自然,祥和太平,同时,通过这几年的生活,也大幅下调了对这种民主国家发达国家欧美人各方面的期望值,所以,待在这里很享受,并没有什么不适与痛苦的感觉。
珍妮姐好像是上海人。。
在国内环境恶劣下上海人都这么长寿,来到山好水好的加拿大生活,理应锦上添花再超越啊。。
目前大多地区入籍相当快,不补料大约6个月时间处理完毕,如果安排在密西沙加考试。
当天考完,立即通知一周后来宣誓,速度超快,我们家还有一些朋友就是这样速度。
这么多癌症听了很难受。好像不论在哪里,癌症的发病率是越来越高了。我家楼上68岁的独居西人老头,说LP也是癌症,走了有10年了
俺LP 4月1号回国,她妈确诊肝癌晚期,5月15刚70岁就撒手人寰
还好儿子5月也回去2周,陪伴老人家最后时光
俺舅妈也是胃癌,拖了7、8年,前年60多岁走的
一个当时30多岁的同事4、5年前做手术换了表妹的肝,开过2、3次膛了
目前健在,只是身体一直插着管子。。。
同意 我也觉得国内养老比较reasonable谢谢!
加拿大是个很好的国家,退休福利也不错。但加拿大与中国的国情迥然不同。
加拿大人工费昂贵,这于养老是很大的不利,当人们长期卧病在床的时候尤其如此。
近年来国内的人工费涨势迅猛。但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国内的人工仍然可谓便宜,且能够为咱们承受得起。
前段时间,我舅舅和舅妈一起住院4个多月。舅妈在近两个月时间内处于病危状态,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而舅舅身体一直很不好,也需要别人照应。他们将家里的小保姆带到医院,一天24小时,一周七天地照顾他们,每月工资9,000元人民币。对于工薪阶层的他们而言,这个工资已然很高,但凭着他们多年的积蓄,尚能支付得起。上天眷顾,我舅妈最终得以康复回家,而小保姆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轻忽。
我舅舅的俩儿子早年去美国读书,他们目前各自都还有两个孩子尚未进大学读书。在我舅舅舅妈生病期间,他们对老人的经济资助一分也无。如果换做我舅舅舅妈在美国病成这样,我觉得他们一定挺不过来,因为就算有儿子的经济支持,他们也请不起这样的小保姆,能够几个月地全天候工作。如果我舅妈走了的话,我舅舅也是很难独活的,因为他俩伉俪情深,一直相濡以沫地生活了半个世纪。
不知道像我舅舅舅妈这种情形(他俩一直身体很不好,不是这个病危了,就是那个病危了,每年都会住院治疗几个月),在加拿大请个全天候的保姆照顾需要花费多少钱,我估计每个月9千加元也不会有人干的。
舅舅舅妈住院期间,我经常打电话问候。我舅舅总是牢骚满腹地抱怨这个埋怨那个。每每听到他诉苦,我就会问他:如果你在美国,你俩住一天的院需要2,000~4,000美元,而你在中国,每天住院才花100多人民币(所在学校照顾,他俩住一间病房)。就算你俩在美国也是退休的大学教授,如在国内一样,你觉得你能够住得起几天的医院?就算你能够享受美国的老人福利,住院通统免费,那你能请得起这样全天候工作的保姆照顾你们吗?你们退休这么多年来,还有以前的学生和同事在不断地照顾你们。试问如果在美国,你们能得到这样来自外人的,长期无偿的关爱和照顾吗?
每次我这么一问,我舅舅就哑口无言,心情也变得好了起来。
在加拿大生活近五年的时间,我虽然从没有得过什么病,但却几次因为干活的原因或者自己的不慎,伤过腰,扭过脚,1~2周内困于床榻无法行走。那时如果身边没有家人在,真是有种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感觉。这些小伤小病尚且如此,如果以后老了真是自己动弹不得,必须有人照顾时,想必一定会感觉很无助吧。
对于我们来说,在国内养老,看病也比在加拿大具有明显的优势。众所周知,加拿大看病轮候时间很长,而人到老年,迟早会疾病缠身。如果看病不方便,一定会影响寿命的。
这些就是我觉得将来想回国养老的原因所在。
第二类人被取消国籍后,就变成无国籍人士了?哇,恭喜恭喜,那么快就入籍了。你运气真好。大概是属于入籍改革后的第一批吧,移民局将入籍程序由三道改成了一道,是说半年左右就行了。
我没你那么好的运气。递交申请十个月后,接到通知说要往后推了,因为积案太多的缘故。申请时说平均要等19个月,后来改成26个月了。
入籍延后也有点好处,就是回国不需要签证,自我安慰哈子。
随着加拿大新移民法的出台,入籍的优势没有那么明显了。咱们入籍后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二等公民”----加拿大政府可以随时剥夺咱们这种不是出生在加拿大,而后“归化”了的加拿大公民的国籍,只要他们认定咱们“没有意图在加拿大居住”。
ZT----新公民法:移民变为二等公民?
姚永安 2014-07-03 15:20 环球华报
编者按:6月16日,由联邦移民部提出的新《入籍法》Bill C-24法案在国会完成三读,理论上该法案只需送参议院认可即完成立法过程。新《入籍法》通过之后,华裔小区反响强烈。很多华人都担心,法案修改前入籍已属不容易,现在更是雪上加霜。本地资深时事评论人姚永安先生早前曾召开多元社群领袖新闻发布会,表达对C-24号法案的关注。他特为此事撰写长文,投书本报阐述对此新法案的解读。本报予以全文刊登。但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为姚永安先生个人观点,不一定代表本报立场。
早前姚永安召开的多元族裔社群领袖记者招待会,出席者(左起)菲律宾社团Migrant-BC及Canada-Philippines Solidarity For Human Rights代表Beth Dollaga,陶永强律师,全加华联秘书长黄运荣,姚永安,印裔社群领袖Mohinder Grewal及韩裔社团Sharon Korean Society代表朴佳英。图片来源:Migrant-BC
正当一些侨社领袖陶醉于卑诗省政府就过去歧视历史向华人社群道歉之际,联邦政府却匆匆通过C-24号新公民法案。令人震惊的是,这条名为“强化加拿大公民法”的法律,不单没有“提升”华人的地位,反而把华人和移民社群变为次等公民。
当保守党政府早前推出新公民法时,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都落在移民部长一刀切取消投资移民的热烈讨论。很多人当时对新公民法的理解是,新法会再提高入籍的语文要求(把必须通过英或法语4级考试的豁免提高至64岁)、增加居住时间(由3年增至4年)、必须报税及把申请入籍费用增加3倍。
要求14至64岁的永久居民必须考获第4级的英语或法语考试才能入籍,这项条件虽然不公平,但由于4级语文考试的条件在两年前已经实施,所以震撼未算大。
真正令人震惊的,是当法律界在研究过C-24号法案后,向政府和公众发表的专业分析。
代表全国3万7千名律师的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批评C-24号公民法违反宪法、违反国际公约和严重侵犯人权。
把加拿大人分为4等
虽然加拿大的宪法-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开宗明义地尊定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和权利,但保守党政府却首次透过公民法,把加拿大人划分为4大类,不同类别的加拿大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第一类,亦是享有最高权利的,是那些在加拿大出生而没有其它国籍的加拿大人。这批被誉为“真正”的加拿大人无论做了甚么事,即使犯了最严重的法,又或长期在海外居住,都不会丧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出入境的权利。
第二类,透过归化入籍,没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移民。这类人即使犯了严重罪行,也不会丧失公民身份。不过,若果他们当日的移民申请有欺骗成份,又或有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些透过归化入籍的公民没有意图在加拿大居住的话,公民身份便可以被撤销。
第三类,虽然在加拿大出生,却拥有双重国籍(有些国家给与公民在海外出生子女公民权,某些国家像埃及和伊朗的公民权甚至可以留传五代。亦即是说,即使埃及裔的加拿大人已经在加国生活了数代,而这些子孙都在加拿大出生,甚至从未踏足埃及,却仍然有埃及国籍。)这类加拿大人若果犯上严重的刑事罪行、叛国、参与恐怖活动、盗窃国家和商业机密、从事间谍活动等罪行,以及日后政府可能加进可剥夺公民权罪行名单上的行为(根据大律师公会的专业分析,当C-24号法案打开以犯法撤销公权的先例之后,政府日后便可以把其它行为和罪行加进剥夺公民权的罪行名单里面)。
第四类,即透过归化入籍的移民,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大律师公会以真正的“三等”公民来形容这类人。这类人要面对所有在这项法案所提出的,包括具追溯效力和未来政府可能新增加的,都可以令这类加拿大人丧失公民身份。
原来,在C-24号法案通过之前,加拿大政府是没有权力撤销国民的公民身份的。唯一的例外,是当公民身份是透过欺骗所获得。由于政府只是把那个本来便不合资格的公民权取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政府并不是把一个有效的公民权撤销,所以没有违反国际公约。
但保守党政府却在C-24号新公民法案内,加入以触犯刑事法、国防法和信息保安法来撤销加拿大人的公民权,大律师公会认为这对公民权利的概念和重要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根本性改变。
移民离境可被撤销公民身份
新移民法赋予移民部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因为认为一位透过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intention),便可以把移民的公民身份撤销。
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条文极容易被滥用,相信也违反宪法。这项条件把加拿大人分成为两级:本土出生的加拿大人,以及在海外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人。
本土生的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出境限制,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外旅游、在外国工作和居住,即使长时期在国外生活,也不用担心会被移民部官员质疑没有居加意愿而丧失公民身份。
至于那些在外国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若果离开加拿大,便要面对丧失公民身份的风险。大律师公会指出,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即使有意愿居住在加拿大,但却因为就业或其它个人原因要出国,只需有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位出国移民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移民的公民身份。
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由于法案没有列出期限,因此移民部官员可以在移民入籍后20年,引用这项居加意愿条款撤销一些在境外工作或回流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
即使移民未至于因为到外国旅游或工作而丧失公民身份,但新公民法强加给移民的风险和忧虑仍是极不公平的。国家的宪法赋予加拿大人自由出入境和居住加国的权利,为甚么移民归化入籍的公民要担忧出国后,返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和被移民部官员盘问呢?
大律师公会指出这项条款,将会耗用移民部官员庞大的资源来评核和执行,无可避免地造成更长的申请审批积压。
真的只是针对罪犯和恐怖份子?
保守党政府说新移民法中赋予政府撤销公民身份的权力,只是针对严重罪犯、恐怖份子和出卖国家的人。但是,新法所针对的只是那些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那些在本土出生没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即使犯下最严重的刑事、叛国或恐怖活动,新公民法对这些公民都不会有丝毫影响。
大律师公会认为,撤销公民身份的理由太广泛,这些罪行所涉及的价值在于对加拿大的忠诚(loyalty)和某些加拿大人的理想(ideals)。可是,为何只是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人的忠诚才被质疑呢?
同意 我也觉得国内养老比较reasonable
我是这么理解的:取消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永久居民的身份也被取消。第二类人被取消国籍后,就变成无国籍人士了?
能去哪呢?
是啊,没病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在加拿大享受优美环境与洁净空气很好。但一旦生活不能自理,那还是待在国内会好很多吧,至少至亲好友多很多,请人也方便现实些。
在加拿大生活了几年后,我发现我的即便是在一起住了十多年的老外邻居们,当他们有了病痛需要人短时间内陪护照顾时,能够抽出时间伸出援手的,不是他们的亲人,就是他们的族人老友。
当我在这里因为摔伤无法行走时,是我在加拿大认识的华人新老朋友热情主动地提供帮助,嘘寒问暖不说,送吃的,还有朋友提出要帮我做饭,收拾屋子。而很多认识的老外知道我受伤了却连email问候一声都欠奉,有点令人寒心。
也许这是人家的文化,各自保持独立,可以往来但不深交,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彼此不欠什么情谊吧。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在国内养老的理由---那就是饮食。我舅舅舅妈这次住院四个多月,他们对于小保姆陪护很满意的一点,就是她能够做出好吃的饭食。长期住院忍受病痛折磨,再吃不上可口的饭菜,就更难受了。咱们如果以后在加拿大养老,一旦自己无法生活自理,估计吃不上可口饭菜的几率很高。
影响人寿命的因素很多,心情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觉得在哪里好就待在哪里吧。每天开心,生活得愉快,那才是最重要的。
很开心老乡又出山了。祝贺你的儿子考进了最心仪的大学。啊呀,过虑了过虑了。
我在加拿大生活得挺好的。陪读任务顺利完成,孩子考取了他最心仪的大学,拿到了最高的入门奖学金,还是被该专业第一批录取的十几个应届高中生之一。
移民加拿大是我们这辈子做出的最正确的决定之一,因为孩子在这里受到了很好的教育。
anyway ,感谢关心哈!